鲁班工程云平台用户协议

更新日期:2023年9月26日

生效日期:2023年9月26日

【引言】

欢迎您使用鲁班工程云平台软件及服务!

鲁班工程云平台的软件及相关服务(下简称“鲁班工程云”),是指由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下简称“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手机APP软件、微信小程序等不同版本,系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鲁班工程云《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用户与公司之间就下载、安装、注册、登录、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我们依据本服务协议为开发者/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提供鲁班工程云服务,本协议在开发者/用户和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均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鲁班工程云在此特别提醒开发者/用户在开始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条款各细则,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限制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及鲁班工程云责任的条款、对开发者/用户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条款。除非开发者/用户接受本条款所有条款,否则开发者/用户无权使用鲁班工程云基于本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开发者/用户一经注册或使用本条款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开发者/用户违反本条款时,鲁班工程云有权依照其违反情况限制或停止向其提供服务,并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

一、用户服务基本条款

1.1您须同意使用鲁班工程云仅用于企业项目管理、人事行政管理等合法的目的。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储存在鲁班工程云数据库中,但我们不承诺您的个人信息长期储存在鲁班工程云数据库中。

1.2鲁班工程云保留对您个人信息进行修改的权力。

1.3未经用户的许可,鲁班工程云不会把用户的个人信息转发给任何未经注册的企业或个人,除非:

1)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

2)为您提供服务所必须;

3)为完成合并、分立、收购或资产转让而转移;

4)鲁班工程云为营销而使用;

5)依据鲁班工程云平台《隐私政策》或其他相关协议约定而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1.4您须同意鲁班工程云可以采用您的个人资料作为营销用途,但此营销不会透漏个人敏感信息。

1.5“鲁班工程云”对于任何公司(不管它是否在中国境内)与用户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概不负责。您应知悉且理解,鲁班工程云对用户个人信息或发布信息进行审查仅为形式审查,鲁班工程云无需也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服务需自行准备与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其他移动设备及网路接入设备等装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您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时会消耗用户的终端设备和带宽等资源。

二、服务内容

2.1 您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可以通过预装、我们已授权的第三方下载等方式获取“鲁班工程云”客户端应用程序或访问鲁班工程云后台(http://lbypt.com/)相关网站。若您并非从我们或经我们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的,我们无法保证非官方版本的“鲁班工程云”软件能够正常使用,您因此遭受的损失与我们无关。

2.2 我们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应用程序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设备状况获取、下载、安装合适的版本。如您不再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您也可自行卸载相应的应用程序软件。

2.3 为更好的提升用户体验及服务,我们将不定期提供“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更新或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修改、升级、功能强化、开发新服务、软件替换等),您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更新相应的版本。我们可能出于安全保障和服务提升的目的直接对“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部分或全部更新,如您选择继续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表明您已经同意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如您不接受“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更新或改变,部分功能将受到限制或不能继续使用。

2.4 除非得到我们事先明示书面授权,我们未授权给你其他权利,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改编、复制、传播、垂直搜索、镜像或交易等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2.5 您理解并同意,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需自行准备与软件及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等),一旦您在终端设备中打开“鲁班工程云”软件或访问鲁班工程云管理后台的网站,即视为您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为充分实现“鲁班工程云”的全部功能,您可能需要将终端设备联网,您理解由您承担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如流量费、上网费等)。

2.6 我们许可您一项个人的、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地和非商业的合法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权利。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公司保留,您在行使该些权利前须另行获得我们公司的书面许可,同时我们如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2.7 “鲁班工程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包括收费服务、免费服务,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鲁班工程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您拒绝支付该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软件服务,但不影响用户使用鲁班工程云其他功能。

1)免费服务的使用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以本服务官方公布的条件为准。对于免费服务,“鲁班工程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免费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等进行单方变更,用户对此无异议,并接受前述的变更。“鲁班工程云”云无需为此向任何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鲁班工程云”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和变更,鲁班工程云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鲁班工程云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

三、用户使用规则

3.1 您在申请注册并使用“鲁班工程云”相关软件功能服务时,必须向鲁班工程云提供准确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最新的个人资料。您须对提供的个人资料承担一切责任,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如果因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行为导致的账号纠纷或引发的相关问题,鲁班工程云不负任何责任。同时,鲁班工程云有权对上述信息或用户的真实身份予以审查,如存在上述情况,鲁班工程云有权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鲁班工程云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清除、临时封停、永久封停直至注销等措施。

3.2 您注册的“鲁班工程云”账号的所有权归我们所有,您仅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且该账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您通过唯一手机号进行验证码获取后,在鲁班工程云上的登录行为,该账号由您负责妥善保管,您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我们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帐号。如因您保管不当等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丢失,您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如果我们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帐号安全,我们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帐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帐号。

3.3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充分使用帐号资源,如您在注册后未及时进行初次登录使用或连续超过十二个月未登录帐号使用等情形,公司有权收回您的帐号。如您的帐号被收回,您可能无法通过您此前持有的帐号登录并使用“鲁班工程云系统”软件及相关服务,您该帐号下保存的任何个性化设置和使用记录将无法恢复。在收回您的帐号之前,公司将以适当的方式向您作出提示,如您在收到相关提示后六个月内仍未登录、使用帐号,公司将进行帐号收回。

如您的帐号被收回,您可以通过注册新的帐号登录、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您注册新帐号并登录、使用的行为仍受到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3.4 您须同意接受“鲁班工程云”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短信(附信息链接)、App内推送、消息、弹窗公告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相关通知信息等。

3.5 您须同意“鲁班工程云”在需要时将其个人资料作为营销的用途。鲁班工程云承诺,此营销不会侵犯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3.6您在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您在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否则公司有权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您同意并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3)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自残、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3)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涉及偷拍、偷录他人隐私、或涉及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5)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6)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7)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18)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9)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20)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鲁班工程云平台”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3.7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您必须为自己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您通过本平台所发生的一切权益及债务关系,劳务、民事等各类法律纠纷,均由您本人承担,本平台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鲁班工程云因此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等),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3.8 如果“鲁班工程云”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鲁班工程云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情节对违规主体相关账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号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

3.9“鲁班工程云”对于任何公司(不管它是否在中国境内)与用户之间的任何纠纷,概不负责。

3.10您知悉并同意:在不透露单个您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鲁班工程云保留对任何不适用户信息进行修改的权力。

3.11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鲁班工程云。

四、信息使用要求

4.1 任何用户仅可就管理员配置权限的功能创建信息,必须保证不用于下列任何一种用途:

(1)复制、读取、采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

(2) 编辑、整理、编排“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后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

(3)供“鲁班工程云”的竞争同行用此方法寻求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业务联络或进行与鲁班工程云相竞争的其他活动。

(4) 擅自删除或修改任何其他人或“鲁班工程云”公布的资料。

(5)擅自将取自“鲁班工程云”的资料转给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

(6)其他非法获取或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的行为。

4.2“鲁班工程云”提供的其它信息,仅应限于与其相应内容有关的目的而被使用;任何用户不得将任何本软件的信息用作任何商业目的。

五、信息的公开

5.1 鲁班工程云不公开任何用户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除非:

(1) 用户授权鲁班工程云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要求及程序要求鲁班工程云提供用户的资料;

(3)该信息系用户已发布的信息;

(4)该信息系为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2 鲁班工程云绝对尊重用户,不擅自编辑或修改用户的登记内容,除非有法律要求或公安管理规定或违反协议约定内容;

5.3 鲁班工程云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协议的权利,如果鲁班工程云认为用户违背了本协议,应事先通知用户停止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若用户未停止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鲁班工程云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情节对违规主体相关账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号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

5.4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公告都可通过用户在鲁班工程云登记注册的手机短信(附信息链接)、App内推送、消息、弹窗公告或其他方式传送,且在传送后壹日内视为送达。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都会以此形式进行。用户的继续使用行为视为用户完全知悉并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他重要事项。

六、信息的安全性

任何用户不得破坏或企图破坏鲁班工程云或软件的安全规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6.1 接触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或帐户;

6.2 没有得到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或测试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者破坏安全措施;

6.3 企图干涉软件或系统对用户或网络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通过超载、 "邮件炸弹"或"摧毁"等手段;

6.4鲁班工程云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鲁班工程云的源代码;

6.5对鲁班工程云运行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

6.6 发送促销,产品广告及服务的E-mail、链接;

6.7 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破坏系统或网络可能导致犯罪,鲁班工程云将调查、干预此类破坏行为的发生,并将与执法当局合作,起诉此类破坏行为的犯罪分子。

七、隐私保护

7.1 保护用户隐私是鲁班工程云的一项基本政策。鲁班工程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鲁班工程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鲁班工程云的合法权益。

7.2 完善个人信息的用户同意本应用软件对其信息进行善意利用。您应知晓且同意,本应用软件所提供的服务会自动收集有关访问者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访问者人数、访问时间、访问页面等,本应用软件将使用这些信息来对我们的服务器进行分析和对应用软件进行管理。

7.3 双方共同维护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用户一旦注册成功,需设置账号密码。您须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告诉他人,否则因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您要对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更改密码。您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自己账户的情况,请立即通知鲁班工程云。

7.4鲁班工程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鲁班工程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鲁班工程云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7.5具体隐私保护政策请参照鲁班工程云《隐私政策》,本条款与《隐私政策》有冲突的,以《隐私政策》为准。

7.6鲁班工程云平台在中国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其他服务数据将被储存于中国境内。

7.7鲁班工程云平台将尽力保护用户使用本服务产生的数据,并为此采取合理的数据传输、存储、转换等预防保护措施。但是,互联网数据传输、存储、转换均可能存在一定未知且不确定的数据安全风险,该等风险将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泄露、损坏、无法读取或提取等后果。用户需确认,已明确知晓并同意接受该等因互联网引发的风险和后果,并已采取恰当的措施,以便在该等风险发生时将损失降至最低。

八、风险承担

8.1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对使用鲁班工程云服务的风险由个人承担,鲁班工程云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类型的担保,无论是明示的或是暗示的,鲁班工程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需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鲁班工程云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鲁班工程云拒绝担保信息的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

8.2 由于Internet发展的现状,有时线路速度会降低;有时因为网络调整会造成短时的线路中断,您认同这些属正常情况。但中断时间以每月累计不超过(含)4小时为限(不可抗力除外)。

九、责任

9.1 鲁班工程云随时监视此系统,并保留对其实施实时监视的权利。对于他方输入的或非鲁班工程云发布的信息,鲁班工程云有权予以删除。

9.2 鲁班工程云不承诺软件能够长期无错误运营;不保证其服务器免受病毒或其他机械故障的侵扰。如果任何用户在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时造成需要维修、更换设备或丢失数据的情况,鲁班工程云对这些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鲁班工程云因正常的系统维护、系统升级,或者因网络拥塞而导致的软件不能访问,鲁班工程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鲁班工程云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您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鲁班工程云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您知悉并同意,这些广告商和广告内容并非由鲁班工程云控制,广告内容均由内容提供者负责。用户可通过广告了解相关产品或服务且应谨慎判断其真实性、可靠性。您自行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除法律规定由广告发布者承担的责任外,对您因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鲁班工程云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但根据需要会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合作事项

10.1 鲁班工程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鲁班工程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鲁班工程云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如您在“鲁班工程云”软件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软件或相关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及“鲁班工程云”软件中其他相关规则外,还可能需要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政策及相关规则。如因第三方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损失或损害,由您自行与第三方自行解决,我们并不就此而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0.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鲁班工程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十一、不可抗力及免责声明

11.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用户遭受损失的,鲁班工程云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4) 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

注: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攻击、黑客攻击、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设备老化、兼容性问题或其他非鲁班工程云技术能力范围内的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用户发送的短信息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受、无法接受、延迟接受、无法拨号、拨号错误等不承担责任。但鲁班工程云会尽力、尽快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配合用户挽回或减少损失,但相应可能发生的上述后果仍由用户自行承担。

11.2您理解并同意,其使用鲁班工程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鲁班工程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鲁班工程云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鲁班工程云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11.3鲁班工程云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11.4非鲁班工程云原因导致您损失的,鲁班工程云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鲁班工程云与您就某一具体产品及/或服务另有约定外,鲁班工程云对本协议、补充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

11.5您理解并同意,鲁班工程云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承担责任,即使用户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十二、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2.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鲁班工程云将尽可能事先通知用户,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附信息链接)、电脑端和App内推送、消息、弹窗公告、界面公告等方式。

12.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鲁班工程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您:

(1)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

(3)鲁班工程云平台提前以公告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您终止本服务;

(4)按照法律法规固定,司法机关或相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5)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12.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鲁班工程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鲁班工程云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服务终止后,我们没有义务向您返还数据。

十三、版权声明

13.1“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本公司提供“鲁班工程云”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我们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中的内容。

13.2 您理解并承诺,在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时上传、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直播等各种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含的音乐、声音、对话、台词、视觉设计等所有组成部分)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含转授权)。您通过“鲁班工程云”上传并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13.3您理解并同意,您通过“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上传、发布、传播的内容之全部或部分,您授予我们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独家、可再许可的权利,我们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13.4 您确认并同意授权我们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您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有)进行代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我们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但前述授权并不构成我们的义务,我们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代维权。

13.5 我们为“鲁班工程云”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十四、违约赔偿

您同意保障和维护“鲁班工程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鲁班工程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赔偿款等)。

十五、修改协议

您知悉并同意,鲁班工程云将根据发展需要,可能不时地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鲁班工程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鲁班工程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鲁班工程云软件和相关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软件和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十六、管辖与法律适用

16.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协议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用户与鲁班工程云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如发生本协议相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该条款将按相关法律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6.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3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使用,并无任何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6.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失效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电脑端重要页面公告、站内信、或手机短信(附信息链接)、App内推送、消息、弹窗公告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用户)。

十八、其他规定

18.1 您和我们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我们对您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8.2我们有权依“鲁班工程云”软件及相关服务或运营的需要单方决定,安排或指定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公司继续运营“鲁班工程云”软件。并且,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可能会由我们的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我们认可的第三方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相关服务内容,即视为接受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本协议约束。

18.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8.4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本协议或使用鲁班工程云产软件或服务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诉等),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我们,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1) 鲁班工程云的在线客服,致电:19120472357

(2) 邮箱:lbkjgd@163.com